一文讀懂簡易式滅火器A類火滅火試驗的:實驗模型制作、試驗條件要求、試驗操作步驟、試驗評定標準。一、試驗模型:
A類火試驗模型由整齊堆放在金屬支架上(或其他類似的支架上)的木條和正方形金屬制的引燃盤構成,支架高為400 mm±10 mm。
木條應經過干燥處理(干燥時溫度不應高于105℃),使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為12%時應為0.45 g/cm3 ~0.55 g/cm3。木條的橫截面為正方形,邊長39 mm±1mm,木材長度的尺寸偏差為±10 mm。
木條分層堆放,上下層木條成直角排列,每層的木條應間隔均勻。試驗模型為正方形木垛,其邊長等于木條的長度。試驗模型的木條長度、根數和層數等參數應符合表3的規定。木垛的邊緣木條應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試驗時被滅火劑沖散。引燃A類火試驗模型用汽車用汽油。汽車用汽油放入引燃盤內。引燃盤的相應尺寸和燃油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A類火試驗模型參數
級別代號 | 木條根數/根 | 木條長度/mm | 木條排列 | 引燃盤尺寸/mm | 引燃油量/L |
0.5A | 45 | 400 | 9層,每層5根 | 300×300×100 | 0.63 |
1A | 72 | 500 | 12層,每層6根 | 400×400×100 | 1.1 |
1. A類火滅火試驗應在室內進行,試驗室應具有足夠的空間,通風條件應滿足木垛自由燃燒的要求。環境溫度0 °C~30 °C。
2. 將滅火器放置在20 °C±5 °C環境中不少于18 h(水基型滅火器低溫滅火試驗,則放置在滅火器最低使用溫度環境24 h),試驗時取出。
3. 滅火試驗應有專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輻射熱的防護服與手套。
三、試驗步驟:
1. 在引燃盤內先倒入深度為30mm清水,再加入規定量的車用汽油。將引燃盤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2. 點燃汽油,當汽油燒盡,可將引燃盤從木垛下抽出。讓木垛自由燃燒。當木垛燃燒至其質量減少到原來量的53%~57%時,則預燃結束。
注:木垛燃燒時的質量損失可以直接測定或采用被證明可以提供相當一致結果的其他方法測定。
3. 預燃結束后即開始滅火。在滅火過程中,操作者可以將滅火器圍繞木垛任意移動,滅火器可以連續噴射,亦可以間歇噴射,但操作者和滅火器的任何部位不應觸及模型。
四、試驗評定:
1. 火焰熄滅后10 min內沒有可見的火焰(但10 min內出現不持續的火焰可不計),即為滅火成功。
2. 滅火試驗中若木垛倒塌,則此次試驗為無效,應重新進行。滅火試驗應進行三次,其中有二次滅火成功,則該滅火器達到此滅火級別。若連續二次滅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做。
簡易式滅火器相關檢查和試驗:
標志及外觀檢查、 結構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噴射性能、滅火劑充裝量)、 B類火滅火試驗、 F類火滅火試驗、 氣密試驗、 水壓強度試驗(變形試驗、爆破試驗)、 跌落試驗、 電絕緣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 操作機構性能試驗、 振動試驗、 霧滴尺寸測量
來源:XF 86-2009 簡易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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