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上使用的塑料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定型后所有的塑料件應是相同的材料和制造工藝。在材料、結構、制造工藝等方面有任何改變時,應進行新的試驗。
一、承受內壓的塑料件(指器頭)應進行“爆破強度試驗”,其爆破壓力不應小于滅火器筒體的最小爆破壓力。
二、承受內壓的塑料件(指器頭)應進行“老化試驗”,試驗后塑料件不應有破裂,其爆破壓力不應小于滅火器筒體的最小爆破壓力。
三、承受內壓的塑料件(指器頭)應進行“沖擊試驗”,沖擊后不應有破裂等缺陷,隨后再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時不應有破裂或泄漏。
四、滅火器工作時受壓的塑料件(指器頭)應進行“爆破強度試驗”,其爆破壓力不應小于滅火器筒體的最小爆破壓力;同時還應進行“熱空氣老化試驗和沖擊試驗”,試驗后再進行“爆破強度試驗”,其爆破壓力不應小于滅火器筒體的最小爆破壓力。
五、滅火器內部的塑料件應按“老化試驗”進行浸沒在滅火劑內的試驗,試驗后在進行拉力或環形壓扁強度測定時,其減弱值不應大于試驗前測定值的40 %。
六、滅火器外部的塑料件應進行“老化試驗”,試驗后在進行拉力試驗時,其減弱值不應大于試驗前測定值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