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消防產品認證,即防火窗消防產品自愿性認證,屬于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范圍,是火災防護產品消防認證的一部分,通常包括鋼質隔熱防火窗、木質隔熱防火窗、鋼木復合隔熱防火窗、其他材質隔熱防火窗等產品類別。
根據(jù)防火窗消防認證規(guī)范 GB16809-2008的要求,防火窗型式檢驗需要主要的內容包括。
一種型號防火窗進行型式檢驗時,其抽樣基數(shù)不應小于6樘,且應是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結構、材料、生產工藝、關鍵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正常生產,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g)質量監(jiān)督機構依法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防火窗型式檢驗判定準則為:
a)固定式防火窗按表6所列項目的型式檢驗結果,不含A類不合格項,B類和C類不合格項之和不大于二項,且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一項,判型式檢驗合格;否則判型式檢驗不合格。
b)活動式防火窗按表6和表7所列項目的檢驗結果,不含A類不合格項,B類和C類不合格項之和不大于四項,且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一項,判型式檢驗合格;否則判型式檢驗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