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防火涂料自愿性認證,屬于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中關于火災防護產品認證的認證范圍,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07-2018作為國家頒布的認證標準,規范了鋼結構防火涂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建(構)筑物鋼結構表面使用的各類鋼結構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就是通過將涂料刷于材料的表面,能提高材料的耐火能力,減緩火焰蔓延傳播速度,或在一定時間內能阻止燃燒,這一類涂料稱為防火涂料,或叫做阻燃涂料。
防火涂料是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能降低被涂材料表面的可燃性、阻滯火災的迅速蔓延,用以提高被涂材料耐火極限的一種特種涂料。施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用以改變材料表面燃燒特性,阻滯火災迅速蔓延;或施用于建筑構件上,用以提高構件的耐火極限的特種涂料,稱防火涂料。
鋼結構防火涂料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分類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部分:
出廠檢驗項目分為常規項目和抽檢項目兩類。常規項目應至少包括:在容器中的狀態、干燥時間、初期干燥抗裂性和pH 值,且應按批檢驗。抽檢項目應至少包括:干密度、隔熱效率偏差、耐水性、耐酸性、耐堿性,且應在每季度或每生產500t(P類)、1000t(F類)產品(先到為準)之內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規定的全部項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配方、工藝、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整改后;
f)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