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的消防產品認證中對填充材料、木材 、人造板、鋼材、粘結劑、其他材質等材料的標準要求
一.填充材料:
1.防火門的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
2.防火門門扇填充的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 8624—2006規定燃燒性能A1級要求和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
(1)燃燒性能A1級(勻質材料)要求:按GB/T?5464規定進行測試,其燃燒性能應達到:
①.爐內平均溫升不超過30℃;
②.試樣平均持續燃燒時間不超過0s;
③.試樣平均質量損失率不超過50%。
(2)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按GB/T 20285—2006規定進行測試:
①.其燃燒產煙濃度≥12.4mg/L時;
②.麻醉性:試驗小鼠30min染毒期內無死亡(包括染毒后1h內);
③.刺激性:試驗小鼠在染毒后3天內平均體重恢復。
二.木材:
1.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符合JG/T 122—2000第5.1.1.1條中對Ⅱ(中)級木材的有關材質要求。
2.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復合材,并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3.防火門所用木材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干燥處理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2%;木材在制成防火門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三.人造板:
1.防火門所用人造板應符合JG/T 122—2000第5.1.2.2條中對Ⅱ(中)級人造板的有關材質要求。
2.防火門所用人造板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3.防火門所用人造板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干燥處理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2%;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門后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四.鋼材:
1.材質:
①.防火門框、門扇面板應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軋薄鋼板的鋼質材料,冷軋薄鋼板應符合GB/T 708的規定。
②.防火門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熱軋鋼材的鋼質材料,熱軋鋼材應符合GB/T 709的規定。
2.材料厚度:防火門所用鋼質材料厚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防火門所用鋼質材料厚度要求(單位為毫米)
部件名稱 | 材料厚度 |
---|---|
門扇面板 | ≥0.8 |
門框板 | ≥1.2 |
鉸鏈板 | ≥3.0 |
不帶螺孔的加固件 | ≥1.2 |
帶螺孔的加固件 | ≥3.0 |
五.其他材質材料:
1.防火門所用其他材質材料應對人體無毒無害,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
2.防火門所用其他材質材料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8625—2005第7章規定難燃性要求或GB 8624—2006規定燃燒性能A1級要求,其力學性能應達到有關標準的相關規定并滿足制作防火門的有關要求。
六.粘結劑:
1.防火門所用粘結劑應是對人體無毒無害的產品。
2.防火門所用粘結劑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2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