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照明控制器調試
1. 應將應急照明控制器與配接的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 應對控制器進行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操作級別;
(3)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4)故障報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一鍵檢查功能。
二、集中電源調試
1. 應將集中電源與燈具相連接后,接通電源,集中電源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 應對集中電源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集中電源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1)操作級別;
(2)故障報警功能:
(3)消音功能;
(4)電源分配輸出功能;
(5)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裝轉換手動測試功能;
(6)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
(7)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
三、應急照明配電箱調試
1. 應接通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電源,使應急照明配電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 應對應急照明配電箱進行下列主要功能檢查并記錄,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1)主電源分配輸出功能;
(2)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功能;
(3)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
(4)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