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輸出壓力和氣體生成量:
在生產(chǎn)單位公布的容積及溫度條件下,燃氣型驅動裝置輸出的壓力與生產(chǎn)單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過10%。氣體生成量應不小于設計值。
二、工作電壓:
額定工作電壓應不大于24Vd.c。在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0%范圍內(nèi)應能正常動作,并符合“一、輸出壓力和氣體生成量”的要求。
三、殼體工作壓力:
燃氣型驅動裝置殼體工作壓力應不小于氣體發(fā)生劑所產(chǎn)生的最大壓力的1.5倍。
四、殼體強度要求:
按“強度試驗”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試驗壓力為1.5倍的工作壓力,保壓2min,殼體不得有變形、滲漏現(xiàn)象。
五、殼體超壓要求:
按“ 超壓試驗”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試驗壓力為3倍的工作壓力,保壓2min,殼體不得有破裂現(xiàn)象。
六、殼體密封要求:
按“燃氣型驅動裝置密封試驗”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保壓2min,殼體個密封部位不得有氣泡泄漏。
七、絕緣性能: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燃氣型驅動裝置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八、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工作可靠性試驗”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時,燃氣型驅動裝置在﹢20℃±5℃溫度下應能連續(xù)動作100次(額定工作電壓下進行),在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下各連續(xù)進行10次(在額定工作電壓85%和110%下各進行5次),試驗時驅動裝置動作應靈活、準確,不得出現(xiàn)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
九、耐腐蝕要求:
按“鹽霧腐蝕試驗”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燃氣型驅動裝置各部位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性能應不下降。試驗后,再進行氣密性試驗及一次常溫下的工作可靠性試驗,結果應符合“殼體密封要求”和“工作可靠性”的要求。
十、時效試驗要求:
驅動裝置在經(jīng)過90d的時效試驗后,其輸出壓力和氣體生成量應滿足“輸出壓力和氣體生成量”的要求,與未經(jīng)時效試驗對照組的部件比較,其平均輸出壓力差應不超過±20%。
十一、抗跌落要求:
按“跌落試驗”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跌落試驗,試驗時驅動裝置不應有誤動作,試驗后再進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可靠性要求,結果應符合“工作可靠性”的要求。
十二、耐濕熱要求:
按“恒定濕熱試驗”定的方法進行恒定濕熱試驗,試驗后再進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可靠性要求,結果應符合“工作可靠性”的要求。
十三、標志:
在燃氣型驅動裝置的表面應至少標有型號規(guī)格、工作電壓、電流、有效期、殼體工作壓力、工作環(huán)境溫度、輸出壓力、氣體生成量、廠名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