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倉庫的分類方法,主要是按建筑高度分類和火災危險性分類,在廠房和倉庫的防火設計中,是以火災危險性分類為基礎,分別在建筑規模(層數、面積等)、耐火等級、防爆措施、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滅火設施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
1、工業建筑(廠房和倉庫)按建筑高度分類,可分為單、多層廠房倉庫和高層廠房倉庫
2、工業建筑(廠房和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根據生產和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規定生產和儲存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建規》3.1.1的規定。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建規》3.1.3的規定。
3、工業建筑(廠房和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和民用建筑不同,其火災危險性分類,主要是根據生產和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規定生產和儲存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沒有和建筑高度關聯。
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沒有和建筑高度相關,但建筑高度分類仍是防火設計的關鍵要素。
參考視頻: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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