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認證,是感煙火災探測器認證的一種,屬于火災報警產品認證的一部分,是強制性消防產品認證的內容。
點型感煙探測器是以煙霧為主要探測對象,適用于火災初期有阻燃階段的場所。 感煙火災探測器是一種響應燃燒或熱介產生的固體微粒的火災探測器。根據煙霧粒子可以直接或間接改變某些物理量的性質或強弱,感煙探測器又可分為離子型、光電型、激光型、電容型半導體型等幾種。
感煙探測器一般適用于飯店、旅館、教學樓、電子計算機房、通訊機房、辦公樓的廳堂、臥室、辦公室書庫、檔案庫等等場所。
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可能產生腐蝕性氣體、氣流速度大于5m/s、相對濕度經常大于95%、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的場所,產生醇類、醚類、酮類等有機物質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
根據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GB4715-2005國家標準的文件要求,我們可以了解到國家標準對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控制軟件的具體要求。
國家主管部門要求制造商應提交軟件設計資料、資料應有充分的內容證明軟件設計符合標準要求并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圖或結構圖),包括:
1)各模塊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2)各模塊相互作用的方式;
3)程序的全部層次;
4)軟件與探測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5)模塊調用的方式,包括中斷過程。
b) 存儲器地址分配情況(如程序、特定數據和運行數據)。
c) 軟件及其版本唯一識別標識。
若檢驗需要,制造商應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內容的詳細設計文件:
a) 系統總體配置概況,包括所有軟件和硬件部分。
b) 程序中每個模塊的描述,包括:
1)模塊名稱;
2)執行任務的描述;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數據傳輸方式、有效數據的范圍和驗證。
c) 全部源代碼清單,包括全局變量、常量和注釋、充分的程序流程說明。
d) 設計和執行過程中使用的應用軟件。
程序和數據的存貯方面的要求包括:
首先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程序和出廠設置等預置數據應存貯在不易丟失信息的存儲器中。改變上述存儲器內容應通過特殊工具或密碼實現,并且不允許在探測器正常運行時進行。
其次是現場設置的數據應被存貯在探測器無外部供電情況下信息至少能保存14d的存儲器中,除非有措施在探測器電源恢復后1h內對該數據進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