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放管服”改革明確規定將消防武警從公安部劃出并全部退役轉業,住建部負責接管“消防工程建設、驗收”;應急管理部接受退役轉業人員組建消防救援隊伍、接管消防管理;市場監管總局接管消防產品質量認證監督。
也就是說,住建部負責工程項目監督,應急管理部負責使用領域監督,市場監督總局負責市場監督
消防管理屬于行政權力,是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兩大權力事項。從目前機構改革方案執行,和黨政機構、事業單位改革進展來看,農業農村、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域執法隊伍建設基本已經成型,都是以縣區為主,實行“局隊合一”,以行政局機關的名義執法,由下設的執法大隊具體負責執行。執法大隊依然保留事業機構屬性,參公管理,執法人員也必須是參公人員。
五領域執法改革方案正在實施,有的地方已經掛牌,就等理順隊伍和人員轉隸。其他行政執法如何改革,機構如何設置,隊伍如何建立,是不是像五大領域一樣,實行“局隊合一”,也成立參公機構,目前并沒有確定的消息。因此,消防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責任由誰承擔,怎么樣承擔,依然沒有定下來。如果參照上述改革,應該是住建局下設執法大隊,負責消防工程建設領域內的執法;應急管理局下設執法大隊,負責消防領域日常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總之,由于行政執法是行政權力,明確由政府組成部門執法是肯定的,各級消防隊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和權力,是肯定要轉交由住建和應急管理部門承擔的。這樣,消防隊就專職負責抗災救災職能,向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靠攏。職能統一、準確定位、分工精細,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隊伍承擔,這也是機構改革的一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