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被暫停的產品認證證書,證書暫停期間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認證委托人(或持證人)應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向現有和潛在的所有相關采購方告知認證狀態,并暫停宣傳或聲明本通知涉及產品的獲證信息。必要時,請召回已出貨產品。
二、對于被撤銷的產品認證證書,自證書撤銷之日起,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認證委托人(或持證人)應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停止宣傳或聲明本通知涉及產品的獲證信息。
三、對于被注銷或到期的產品認證證書,自認證證書注銷或到期之日起,不得繼續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已經出廠、進口的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可以繼續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委托人(或持證人)應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停止宣傳或聲明本通知涉及產品的獲證信息。
四、產品認證證書被撤銷、注銷后,認證委托人(證書持有人)應將證書原件交回CQC綜合業務部產品認證客戶服務中心,最長存放年限為3年,逾期將予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