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防火窗和耐火窗的差異我們知道:耐火窗主要應用于住宅樓內部避難間及家庭廚房和臥室,防火窗應用在墻上開設洞口的部位和防火分區之間;兩者特性不同,使用中也不可相互替代;耐火窗達不到防火阻燃的目的,防火窗也滿足不了居家使用所要達到的密封效果及觀賞性。
耐火窗在我國標準體系中并無明確的術語定義,是目前門窗行業對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種習慣叫法。所謂“耐火窗”是隨著《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實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產品。按照該規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規定試驗,滿足相應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須具備自動關閉功能,規范并無明確規定,由此也產生了歧義。然而在具體實踐中,對于此類窗,消防檢測部門要求活動窗扇安裝窗扇啟閉控制裝置,《防火窗》(GB16809)進行檢測。針對行業間的不同理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也做出解釋,認為此類窗要盡量具備窗扇自閉功能。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完整性)要求,其實隱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即窗的自閉裝置至少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否則窗戶的火災安全性無保證。“耐火窗”作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風,常處于開啟狀態,家庭成員由于外出原因,住宅常處無人狀態,如果外窗不具備自閉功能,那么火災時無異于形同虛設,留下極大的安全隱患。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耐火窗”主要作為建筑外窗使用,如建筑高度54米以上住宅樓避難間、建筑物采用B1、B2級外保溫材料時、住宅樓敞開連廊所面對的建筑外窗以及當建筑物上下開口之間設置防火玻璃墻時等情況。傳統防火窗主要是甲級、乙級、丙級防火窗,具有一定的耐火隔熱性,常應用于室內防火分區的防火墻或隔斷,如建筑物與中庭相連同的門窗、室內步行街兩側商鋪、100米以上的避難層(間)、高層病房樓等。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