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4.6.1條要求: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依此要求,大部分的防火門均需要設置防火門監控器,投資和維護成本高,實施難度大。
為了解決以上矛盾,公安部發布了《關于對防火門監控器設置問題的答復意見》【公消 [2017] 159號】,明確了防火門監控器的設置場所及相關要求:設置有常開防火門的場所,必須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除此之外,常閉式防火門目前暫不強制要求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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